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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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各园区、各区科工信局、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 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2〕196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3)报送(一式1份)胶装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到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 栋北四楼4021室),附件1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06334351@qq.com,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化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报送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附件:1.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 11 月21日